隱私權通知

歡迎使用 Lexmark 隱私權頁面,並感謝 貴客戶對隱私權之關注。本公司 Privacy@Lexmark 方案,其訂立之目的,在於協助 貴客戶瞭解本公司可能蒐集之個人資料,以及本公司為保護 貴客戶隱私權所採取之步驟。  Lexmark 致力於設計產品、服務、程序及解決方案,俾以確保 貴客戶個人資料得以獲得適當之處理及保護。最後,本公司期望將下列業經認可之隱私權原則納入本公司所為之一切事項:

  • 開誠布公之通知及告知後選擇
  • 合法使用
  • 資料存取
  • 資料完整性
  • 個人資料蒐集最小原則
  • 資料安全性
  • 限制共用
  • 資料傳送之問責

Privacy@Lexmark 係為專設組織,其唯一目的為施行、推廣及維護瞭解及尊重 貴客戶隱私權之企業文化。如有任何問題可由本公司回覆,或有任何服務可由本公司為 貴客戶提供,請依下列說明聯絡本公司。

順頌商祺
P@L 團隊


何謂個人資料?

Lexmark 為給予 貴客戶隱私權獲得最佳保護,採用廣義之「個人資料」。一般而言,「個人資料」一詞,係指已識別或可識別之人(相對於公司或組織)之相關資訊。可識別之人,係為藉由參照姓名、識別碼、地址、受聘僱人員識別碼、工作職稱或電話號碼等事項,即得直接或間接識別之人。例如,Jane Alvarez 居住於 123 Lexmark Lane、電話號碼為 859-123-4567,Jane Alvarez 即為可識別之人:  其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悉為其「個人資料」之範例。  其他類型之「個人資料」可能較為罕見—例如:IP 位址或其他類型之線上識別碼。

本通知涵蓋範圍為何?

本通知涵蓋於使用本公司網站、本公司產品及本公司服務時所蒐集之一切「個人資料」。  本公司隱私權常規不同於本通知所述者,本公司將於要求 貴客戶提供資訊前告知 貴客戶。

本公司網站有若干網頁可能含有第三人網站之鏈結。本公司對前揭網站之隱私權常規或內容,不予背書且不具控制力。本公司建議 貴客戶詳讀 貴客戶所造訪各網站(包括本公司網站)之隱私權通知。

本公司所提供之若干產品或解決方案,有可能搭配其他公司所提供之產品或解決方案,而共同建立品牌或提供該等產品或解決方案。前揭產品及解決方案可能檢附其他登錄要求或條款。倘若 貴客戶登錄前述產品,本公司及其他公司均可能收到 貴客戶所提供之資訊。本公司已慎選事業夥伴,但本公司對前揭第三人公司之隱私權常規或內容,不予背書且不具控制力。

本公司何時蒐集「個人資料」?

本公司於 貴客戶與 Lexmark 有交易往來時蒐集「個人資料」,例如,有下列情形者:

  • 貴客戶購買產品或服務時;
  • 貴客戶登錄產品時;
  • 貴客戶要求產品支援時;
  • 貴客戶要求軟體下載時;
  • 貴客戶建立使用者帳戶(登入使用者名稱及密碼)時;
  • 貴客戶要求資訊或著作物(例如:白皮書或新聞稿)時;
  • 貴客戶參與意見調查及評估時;
  • 貴客戶參與促銷、競賽或贈品活動時;
  • 貴客戶應徵工作或提交履歷表時;
  • 貴客戶或 貴客戶之雇主與本公司簽訂契約時;
  • 貴客戶向本公司提交問題或評論時。

本公司蒐集何種「個人資料」?

本公司可能蒐集各類型之「個人資料」,包括:

  • 貴客戶之名字與姓氏;first name;
  • 貴客戶之職稱及 貴公司名稱;
  • 貴客戶之住家地址、帳單寄送地址或其他實體地址(包括街道名稱、城鎮州省名稱、郵遞區號);
  • 貴客戶之電子郵件位;
  • 貴客戶之電話號碼;
  • 貴客戶之學歷、經歷及求職意向(適用於提交資訊之求職者);
  • 其他任何允許 Lexmark 與 貴客戶進行實體或線上聯絡之識別碼;
  • 本公司於線上對 貴客戶蒐集之資訊及配合 貴客戶帳戶而保留之資訊,例如: 貴客戶之使用者名稱及密碼;
  • 貴客戶於使用本公司 Web 商店或與本公司通訊時所提供之其他資訊。

我們也會記錄您用來連接網際網路的 IP 位址。IP 位址是裝置用來在網際網路上識別彼此與相互通訊的唯一識別碼。

您不需要為了瀏覽我們的網站而提供任何個人資料,但我們會使用 Cookie 以及我們 Cookie 注意事項當中所述的其他技術來收集特定資訊。

如果您的個人資料經由第三方(例如您的僱用者)來到我們手中,我們需要第三方確定他們有合法權利可收集資料並提供給我們。

Lexmark 不會主動向兒童進行銷售或宣傳,或者在明知狀況下收集他們的資訊。我們鼓勵父母和監護人主動瞭解小孩的線上活動及興趣。

本公司對 貴客戶資訊之使用方式?

如同所有公司,本公司亦以多種方式使用本公司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使用方式之範例包括:

  • 用於運營本公司之網站;
  • 用於履行 貴客戶為取得資訊所為之要求;
  • 用於登錄 貴客戶之產品;
  • 用於處理 貴客戶之求職;
  • 用於允許 貴客戶參加競賽及參與意見調查;
  • 用於提供服務及支援;
  • 用於執行 貴客戶所要求之採購;
  • 用於追蹤 貴客戶對於本公司與 貴客戶之聯絡相關事項所訂之喜好設定;
  • 用於為 貴客戶提供 Lexmark 產品之支援與維護;
  • 用於履行本公司與 貴公司所約定之責任。

本公司亦將 貴客戶之「個人資料」用於與 貴客戶進行通訊。本公司可能利用 貴客戶之「個人資料」,將若干必要服務聯絡事項傳送予 貴客戶,例如:歡迎使用信函、帳單備忘、技術服務問題相關資訊、安全警告、軟體更新及其他支援公告。  倘若 貴客戶選擇接收本公司之促銷宣傳品,本公司於必要時亦會利用 貴客戶之「個人資料」確認該項選擇,以及促銷宣傳各項產品、服務特殊優惠資訊。

本公司所照管之「個人資料」,可能與其他資訊一併儲存、傳輸、合併,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一切處理悉依本公司隱私權原則為之。

貴客戶之權利。

貴客戶對其「個人資料」之相關權利,將因管轄區而所有不同,且可能包括下列權利:

  • 具有被充分告知下列事項之權利:本公司所蒐集之資料、本公司蒐集該等資料之理由,以及本公司是否有意傳輸該等資料等事項。
  • 具有存取 貴客戶之資料及更正或更新任何錯誤之權利;
  • 具有消除前揭資料之權利;
  • 具有通知之權利;
  • 具有限制使用「個人資料」之權利;
  • 具有對若干處理方式提出異議之權利。
  • 具有向該管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之權利。

本公司係依據 貴客戶之同意而使用 貴客戶之「個人資料」者, 貴客戶得隨時依以下所載,或在適用情形下,透過 Global Preference Center,以書面聯絡本公司撤銷該項同意。本公司將告知 貴客戶撤銷同意之含意。

如何聯絡本公司

有關本通知或本公司對「個人資料」之處理方式,如有任何疑問或考量,請隨時直接透過電子郵件位址或以下所載實體住址聯絡本公司。為確保以最有效率之方式處理 貴客戶之問題,本公司強烈建議 貴客戶使用 P@L 電子郵件位址。本公司收到以書面提出之問題及考量時,依本公司之政策,本公司將盡速就個別使用者之考量與其聯絡。本公司將依據本通知所載原則,調查及意圖解決有關「個人資料」或本公司隱私權方案之問題或考量。

電子郵件

privacy@lexmark.com

郵件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Data Protection Officer
740 West New Circle Road
Lexington, Kentucky 40550

 

貴客戶聯絡本公司時,請告知 貴客戶之姓名、地址、 貴客戶先前於本公司網站提供之電子郵件位址,並說明 貴客戶當時為何提供該等資料(例如:為登錄產品、為接收新聞稿而提供之)。. 為保護 貴客戶之隱私權及安全,本公司於採取任何行動前,亦會採取適當步驟,查核 貴客戶之身分。

本通知之變更

本公司會定期審查本公司對本「隱私權通知」之遵循。本通知如有變更,本公司將於此處揭示修訂通知,並載明修訂日期。如有重大變更者,本公司亦可能於本公司首頁揭示通知。任何變更,悉於修訂日期起生效。


本公司之隱私權原則

以下各節詳細說明本公司之隱私權原則。

個人資料使用通知

Lexmark 就其對「個人資料」之蒐集及使用,堅持完全開誠布公。本公司於蒐集 貴客戶之「個人資料」時,將為蒐集資料之通知,說明本公司蒐集該等資料之目的。  本通知之目的,在於協助 貴客戶為告知後選擇。本公司於每次要求 貴客戶提供資料時,將全力提供資訊,並以清楚便利之方式說明之。

本公司就下列項目提供通知:本公司所蒐集資料之類型、該等資料之使用方式、該等資料之取得方式(取得方式尚未清楚說明者)、可能共用該等資料之人,以及該等資料之保留期間。前揭通知之範例,請參見 Global Preference Center。 倘若本公司之說明仍有不清楚之處,或 貴客戶有任何疑問或考量,敬請告知。

除本通知所載明之用途外,本公司不會將該等資料使用於其他用途。貴客戶或 貴客戶之雇主選擇與 Lexmark 建立契約關係或其他業務關係者,本公司於必要時可能就該業務關係聯絡 貴客戶。

在大部分情形下, 貴客戶均得選擇不將 貴客戶之「個人資料」提供予本公司。倘若 貴客戶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 貴客戶仍得造訪本公司之大部分網頁,但 貴客戶可能無法存取涉及本公司與 貴客戶間雙方互動之若干意見、報價及服務。

合法使用

依照本公司據以蒐集「個人資料」之情況,Lexmark 對該等資料之使用及處理,係以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為依據:

  • 貴客戶之同意;
  • 履行對 貴客戶之義務;
  • 本公司為遵循適用法律規章,或其他法定義務;
  • 有保護 貴客戶或其他自然人重大權益之必要;或
  • 本公司或第三人之合法權益較 貴客戶之個人權益、基本權利或自由為優先者。

Lexmark 經常審查資料蒐集之目的,俾以確保本公司所為資料蒐集確為支援合理商業需求所必要者。

資料存取

貴客戶之「個人資料」為 貴客戶所有。本公司將盡力為 貴客戶提供存取權及資訊,俾以更新或增修本公司所照管之「個人資料」。在適用情形下,本公司亦提供方法,供 貴客戶撤銷 貴客戶之同意、要求拷貝或傳輸 貴客戶之資料,甚至刪除貴客戶之「個人資料」。請記住,前揭要求必須具有法定效力且合法,本公司為適當回應 貴客戶之要求,得要求 貴客戶提供其他詳細資料。本公司將依法律規定回應各項要求。

資料完整性

Lexmark 採取適當步驟,鼓勵 貴客戶於必要時更新 貴客戶之「個人資料」,以確保本公司所處理之「個人資料」為正確、完整及最新。

本公司會盡力正確記錄 貴客戶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已施行技術、管理處理程序及政策,以利維持資料正確性。本公司授與個人適當存取權限,准其檢閱及更正其「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蒐集最少原則

Lexmark 之常規為依據所述目的之必要性,蒐集最少數量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另一項政策為「個人資料」之保留期間,以符合有必要蒐集「個人資料」之業務需求所需期間為限。前揭業務需求過期後,將照例刪除「個人資料」。在若干情形下,因法律責任之故,「個人資料」之保留期間需較 貴客戶或本公司所預期期間為長。

資料安全

本公司慎重看待 貴客戶對本公司之信任,並戮力將資訊安全納入本公司之系統、本公司之產品及本公司之服務。本公司採用一個由安全專家組成之全球團隊,由該團隊負責訂定各項標準,並擬定多項公司政策強制執行之規定。

為防範「個人資料」發生遭受未獲權限之存取、不當使用、揭露或更改等情事,本公司採行各項實體、技術、組織及管理上之適當措施。

Lexmark 產品與服務,在設計上相當注重隱私權及安全性,因而利用諸如「安全開發生命週期」及「隱私權影響評估」等方法進行測試。本公司之裝置,因其健全之安全選項,多年來深獲全球各界肯定,且本組織已獲得多項安全相關認證,例如:ISO 27001。

共用資料

本公司對 貴客戶之「個人資料」予以保密。本公司不出售、租用或租賃「個人資料」予他人,亦不就「個人資料」與他人進行交易。除本公司於 貴客戶提供資料時所述方式,或管控契約中所述方式外,本公司不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共用 貴客戶之「個人資料」,但本公司取得 貴客戶之許可者不在此限。本公司聘僱服務提供者及供應商(「代理商」),由其代替本公司履行若干職責。例如,前揭代理人可能將產品交付 貴客戶、提供產品服務與支援、維護本公司之資訊科技系統,以及協助本公司進行合法行銷與通訊促進計劃。前揭代理人僅限於為執行 Lexmark 所指定之服務而處理「個人資料」。依規定,前揭代理人對於資訊必須保密,亦不得將其使用於其他用途。前揭代理人均應與 Lexmark 簽訂書面條款,據以規定各該代理人必須遵循該等條款,且其保護力不得少於 Lexmark 自己之隱私權標準。

Lexmark 或其關係企業可能由其他公司併購,其個別資產亦可能被收購。Lexmark 於前揭各類交易,將設法對個人資料為適當之保護

跨境傳輸

本公司為全球性組織,營業處所及客戶遍布全球。為有效管理本公司業務,並提供 貴客戶最佳服務,全球 Lexmark 實體均可能依據本「隱私權通知」及國際資料隱私權標準之規定傳輸及存取所有資料(而非僅有「個人資料」)。   本公司可能於美國及本公司備有設施之其他國家儲存、傳輸及處理「個人資料」。  貴客戶使用本公司之網站或服務,即表示同意將資訊傳輸至 貴客戶所在國家境外地區